主管部门
市规划局
项目编码
220100-GH-XK-001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长春市规划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一处、规划二处、规划三处、市政工程规划处、综合交通规划处、长春市规划局朝阳分局、长春市规划局南关分局、长春市规划局宽城分局、长春市规划局绿园分局、长春市规划局二道分局、长春市规划局双阳分局
承办责任人
行政审批办公室(陈宁)、规划一处(郭启明)、规划二处(李永成)、规划三处(王金昌)、市政工程规划处(韩秀峰)、综合交通规划处(范吉华)、长春市规划局朝阳分局(邵庆东)、长春市规划局南关分局(杨旭光)、长春市规划局宽城分局(万太生)、长春市规划局绿园分局(高阳)、长春市规划局二道分局(于莉)、长春市规划局双阳分局(刘伟国)
共同实施部门
无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1-88779216
投诉电话
0431-88779226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